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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量:6g
保存期限:3年
產地:台灣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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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警分局西區所警員林政毅日前巡經民生路與府後街口時,發現有名老翁手持行動電話神色緊張,不斷在某銀行ATM徘徊,林員直覺有異主動上前關心,老翁表示剛剛接獲不明來電,指其積欠高達新臺幣近3萬元的通話費,還說如果沒有馬上繳清,檢察官會指揮警察將他逮捕,林員一聽又是詐騙伎倆,除了阻止男子繼續操作ATM外也陪同前往電信公司查詢,果然證實虛驚一場,保住老翁辛苦錢。

警方表示,73歲的黃姓老翁接完電話後沒有查證即匆匆忙忙要前往電信公司繳錢,車子才剛騎到電信公司門口對方隨即又來電,表示案子已經移到檢察官這邊,需要馬上轉帳才能銷案,黃男不疑有他、轉而走向電信公司外的銀行ATM,不過因為不熟悉操作,才會在ATM前不知所措。所幸機警的林員發現有異,主動上前關心並陪同查證才能順利阻止老翁被騙。

警方呼籲,檢警不會要求民眾以ATM轉帳來銷案,如果接獲可疑之不明電話應謹記防詐三步驟:一聽、二掛、三查,先掛斷電話冷靜查證電話內容,如遇有詐騙疑問可撥打165專線或撥110向警方查詢,千萬不要將現金、存摺、提款卡及密碼交付給對方,也不要依其指示到自動提款機操作轉帳或到超商購買點數,以免遭詐而徒增損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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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一名陳姓女駕駛,酒駕行經台65線高架道路時,撞傷執勤中警員陳昭宏,導致陳員雙腿粉碎性骨折、右小腿截肢,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,陳女之前就曾因酒駕被吊銷駕照、緩起訴,卻又無照酒駕撞傷警員,事後未達成和解,法官痛批她不知悔改,依酒駕致人重傷罪重判3年2月,民事求償1千餘萬元,另移由民事庭審理。

陳女去年7月16日,於台65線高架道路撞傷陳員,事發當時她稱會撞上是因為陽光太刺眼,但酒測值卻高達0.87毫克,她隨後又改口與朋友在吉林路吃薑母鴨,有喝一罐啤酒,但警方調查發現,當天店家根本沒有營業,陳女才坦承是到朋友住處喝酒,還說自己不常喝酒,但「每次一喝就會出事」。

根據判決書指出,陳女2014年間就曾因酒駕被逮,遭吊銷駕照並獲桃園地檢署緩起訴1年,卻不知悔改,去年再度酒駕撞上陳員導致重傷,陳員無法再執行警員外勤工作,陳妻要扛起家計,且醫療費用也是一筆龐大負擔。

陳女雖當庭認罪,並一再向陳員及陳員家人道歉,希望法院讓她易科罰金,但法院安排3次調解,陳女因無業拿不出錢和解,法官認為她毫無悔意,且肇事時並非自首,而是被警方查覺是肇事者,重判她3年2月;該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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